关于调整有关业主表决事项及表决规则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1/1/14 10:47:24  来源: 济宁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心

关于调整《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业主表决事项及表决规则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业主表决事项及表决规则合法合规,现将《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鲁建物字〔2020〕7号)中第十九条调整为:

“维修资金的使用分为计划使用、一般使用和应急使用。

计划使用是指采取一次投票集中表决多个计划维修项目的使用方式;一般使用是指采取传统方法一次投票表决一个维修项目的使用方式;应急使用是指采取应急程序事前不用表决、事后公示的使用方式。

计划使用和一般使用时,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请各市及时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表决规则,及时更新业主意见征询文本或表格,已实行电子表决的,也应作出相应调整。下一步,我厅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等法规规章修改情况,适时制发新的《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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