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用工作流程
发表时间: 2021/7/28 14:19:41  来源: 济宁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心

 济宁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用工作流程

一、申请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单位,登录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jnszjj.jining.gov.cn/),点击页面右下角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站间链接,进入“系统平台”维修资金支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支用系统”),新用户注册,准确、完整填写注册信息及申请书,并上传加盖公章的申请书扫描件。

二、勘验

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在收到现场勘验的信息后,协同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单位对申请维修内容进行现场勘验,对维修项目的必要性进行鉴定,符合支用范围的,按系统要求上传勘验现场的照片,填写《济宁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用-勘验表》,盖章签字后上传扫描件并提交,等待审核。

三、方案申报

    根据“支用系统”提示上传施工企业信息,维修、更新改造施工方案和工程预算(施工单位、申报单位共同盖章)。工程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项目或有关部门、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代表认为有必要审计的,委托审计机构对其工程造价进行审计(审计费用计入工程成本)。

四、签订维修施工合同,委托审计的签订审计合同,扫描后上传。

五、公示

  维修费用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到列支范围内的全体业主,由系统生成《费用分摊清册》,经有利害关系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在《费用分摊清册》上签字同意,申请单位在《费用分摊清册》上签字盖章后上传;使用“住享济宁”微信小程序进行表决的,申请单位导出“表决结果”,加盖公章签字后上传。申请单位对业主签字或“住享济宁”微信小程序表决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单位将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审核后的维修工程预算、业主签字的《费用分摊清册》或手机表决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醒目位置或相关楼宇出入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申报单位应留存公示影像(录像或图片),影像中应有能清晰辨别的日期且上传公示照片。公示期间申报单位负责向相关业主解答项目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审核后的工程预算、《费用分摊清册》等方面的问题。

六、填写资金使用申请表

公示期满后,相关范围内业主无异议,申请单位填写上传《济宁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用表》。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对上传的《济宁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用表》及《费用分摊清册》进行复核。

七、验收

工程竣工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物业公司、施工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填写《济宁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用竣工验收表》,相关单位和个人签字盖章后上传扫描件。

八、拨付确认

工程验收合格后,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拨付工程款。

九、记账归档

维修资金拨付完毕后,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办理记账归档手续。



信息录入:管理员

技术支持:山东汇知卓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鲁ICP备00001111号
联系电话:0537-2387433;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齐鲁软件园A1座1619室